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英語系 時間:2015-06-11 點擊數: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财政廳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330)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職業、技工院校: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3〕37号)要求,現就做好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全省範圍内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畢業年度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會孤兒、烈屬和殘疾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

二、發放原則

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三、申領發放程序

(一)申請。每年3月31日前,各院校應組織“四類人員”在離校前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

申請材料應附:1、湖北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附件一)(請點擊下載)。2、身份證複印件。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證明。

(二)初審公示。各院校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将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内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審核。各院校将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彙總報送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應附《湖北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彙總表》(加蓋公章)(附件二)。院校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将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院校所在地同級财政部門。

(四)資金撥付。每年6月30日前(2013年7月底前),各地财政部門直接将一次性求職補貼支付到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四、補貼标準及列支渠道

從2013年起,符合條件畢業生給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從各級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各院校可給予适當補貼。2013年,各地發放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080799項“其他就業補助支出”科目。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和各院校要廣泛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政策和幫扶措施,使畢業生體會到黨和政府的關懷,為畢業生實現就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各院校要高度重視求職補貼的申報、發放工作,明确任務分工,加強配合和銜接,認真落實發放工作責任制,紮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各院校要明确專人負責,做到組織有序、公開透明,按時報送相關材料。各級财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确保求職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畢業生手中,幫助他們盡早實現就業。

(三)嚴格監督,确保政策落實。各有關部門、各院校要嚴格對照要求,把好審核關。院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财政部門和院校要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舉報電話:12333;省财政系統舉報電話:67818591)。對相關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院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求職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申請求職補貼畢業生家庭所在地公安、民政、殘聯、有關院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财政廳

2013年6月28日

版權所有 © 中国·3044am永利集团-www.3044noc.com 鄂ICP備10004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