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計劃),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06〕32号)、省委組織部等八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實施意見》(鄂人〔2006〕16号)精神,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9号)的要求,現就我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後的有關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服務期間的有關政策
實施“三支一扶”計劃,選招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等階段性的志願服務工作,對于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緩解農村基層人才短缺矛盾,促進青年人才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生活補助等必要的生活待遇,并為其服務期滿就業、升學以及創業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是實現“三支一扶”計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嚴格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标準。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按政策核定生活補貼标準和有關社會保險繳費标準,财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相關縣級
主管部門要做好協調服務工作,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條件。
1、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标準問題
參與我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生活補貼參照當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
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的标準執行。在參照确定生活補貼标準時,對到37個國定、省定扶貧開發重點縣與國務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以及到其他鄉鎮基層工作的,可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高定薪級工資一至兩級(37個享受高定薪級工資的縣、市、區名單附後);對到實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區工作的,相應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到實施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工作的,執行當地規定的績效工資标準;到尚未實施績效工資單位工作的,各種津貼補貼按當地現行規定執行。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單位報到的次月開始按規定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标準未按程序核定前,應由服務單位先行墊支必要的生活費用,實行多退少補。中央和省級财政補貼按程序下撥前,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縣級财政先行支付。具體由縣級“三支一扶”辦會同财政局統一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辦理銀行卡,按月發放。
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除中央财政補貼資金外,省财政按人均每年1萬元的标準補助(其中5000元用于年度考核合格獎金),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财政負擔。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支教人員生活補助所需經費從中央财政下達的專項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負擔。
2、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問題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每人每年發放交通補貼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準辦理大額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經費,由所在縣(市、區)财政部門負責支付。
3、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考核獎勵問題
我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給予5000元的獎勵。其中,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支教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經費從中央财政專項經費中列支;其他“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年度考核獎勵金由省财政列支。對借有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獎勵款優先用于還貸。
4、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問題
從2010年開始,我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從生活補貼發放之月起,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财政等部門,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辦理養老、醫療、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按當地城鎮職工參保辦法規定執行,所需費用除個人應繳部分外,其餘部分由縣(市、區)财政承擔。
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負責發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的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負責發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的部門發放。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被招錄為公務員的,醫療保險關系按規定接續;中止辦理其他各種保險,其社會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封存, 待國家實行公務員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後再進行轉移和接續。“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被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中途解除聘用合同的、服務期滿的,按相關規定接轉其各種社會保險關系。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非因工負傷或患病的,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辦理;非因工意外死亡或病故後的撫恤費用按照當地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連本帶息退還其法定或指定繼承人。因工負傷或者死亡的,按照當地工傷保險政策規定享受待遇。暫未實行社會保險的地區,參照當地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現行的醫療和撫恤政策處理。
在血吸蟲疫區服務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在到崗時和服務期滿時分别到當地血防機構進行體檢,在服務期間感染血吸蟲病的,應按照工傷保險政策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5、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崗位的調整有關手續問題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由于特殊困難或工作需要,可以進行服務崗位的調整。在縣(市、區)範圍内調整,由縣級主管部門批準,報縣級“三支一扶”辦備案;在市(州)範圍内跨縣(市、區)調整的,按程序申報,由市州“三支一扶”辦批準,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省内跨市州、省直管市調整的,按程序申報,由省“三支一扶”辦批準。具體操作程序是,每年4月底前,由“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本人書面申請,原服務單位和拟接收單位簽署意見後,按上述權限審批并備案。各地每年6月底前将崗位調整情況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以便及時調整有關中央和省級财政補貼的撥付。調出地和接收地的縣級“三支一扶”辦要及時做好有關檔案交接和保險關系的接續。
服務崗位的調整,不得在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等不同服務類别間進行,也不得在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與非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支教崗位間、“西部計劃”恩施項目與非恩施項目崗位間進行。
6、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戶口檔案管理問題
各級政府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免費為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及相關服務工作。服務期間,其戶口可以交由本人檔案人事代理機構管理,也可根據本人意願,将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原則上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黨團組織關系轉至用人單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當地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檔案管理機構及時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辦理轉正定級、職業資格評定等人事代理工作。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由教育部門所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一開具的選招派遣通知書,将戶檔關系用機要方式轉至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所在地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嚴禁畢業生本人自帶檔案。
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和縣級主管部門要将“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工作情況專門建檔并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内容包括:省“三支一扶”辦發出的派遣通知文件、報到證、生活補貼标準核定表格以及正常晉級的表格、年度考核登記表、服務期滿考核登記表、服務期間的獎懲記載。
二、關于服務期滿後的有關政策
各地要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10号)精神,全力做好“三支一扶”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将其納入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一并考慮安排。
1、健全就業服務工作機制
各地“三支一扶”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服務期滿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确保各項政策落實。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并加強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溝通與服務銜接,為服務期滿大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務。
2、加大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力度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地基層社會公共服務崗位,也應積極吸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原服務單位(以及所在縣、市、區範圍内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優先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崗位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考核直接聘用這部分畢業生。在事業單位服務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滿一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3、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相關政策
允許服務期滿兩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參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并享受政策優惠。考試錄用公務員,将拿出部分職位定向招錄“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專門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各地縣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對“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專門項目服務期滿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筆試加分的辦法予以政策傾斜。定向招聘的比例應不低于40%,綜合科目筆試成績總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優惠措施不同時實行,具體采取何種優惠措施,由招考部門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支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各地應将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範圍,為有自主創業願望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創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稅費減免政策按《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扶持創業和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09〕20号)執行;對公益性崗位安排困難家庭“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對其他用人單位吸納困難家庭“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困難家庭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5、扶助“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
鼓勵“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後留在當地就業。對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認真摸清底數,切實幫助落實就業崗位。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對服務期滿而未實現就業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到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進行失業登記,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按照《湖北省财政廳、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 湖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鄂财社發〔2009〕70号)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對服務期滿後失業時間較長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要進行重點幫扶。
6、做好相關政策銜接
參與“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後,其服務年限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其服務期限可計算為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錄取為研究生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貧開發重點縣與省裡确定的貧困鄉鎮服務3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内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已落實就業崗位的大學生,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按規定落實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工齡計算、服務年限視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政策。對服務期滿并已落實工作單位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其戶口、檔案原則上随工作需要流動。當地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據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開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和就業單位證明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暫未就業的,戶口應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應轉至戶籍所在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代理。
本意見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往政策與本意見不一緻的,以本意見為準。
我省參與基層計生服務的人員,視同“三支一扶”支醫人員;參與農業系統有關部門(包括林業、畜牧、水産、農機、經管等)基層服務的,視同“三支一扶”支農的人員,按照本意見精神享受有關政策。
我省37個享受高定薪級工資的縣(市、區)名單:
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恩施市、宣恩縣、來鳳縣、鹹豐縣、鶴峰縣、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縣、房縣、丹江口市、英山縣、羅田縣、麻城市、紅安縣、蕲春縣、長陽縣、秭歸縣、孝昌縣、大悟縣、陽新縣、神農架林區、通山縣、五峰縣、保康縣、團風縣、遠安縣、興山縣、當陽市、南漳縣、監利縣、洪湖市、浠水縣、崇陽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