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武政【2009】29号和武人【2009】36号文件精神,為充分發揮人事人才公共服務和人才市場機制作用,切實做好2010屆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制定以下服務方案:
一、就業報到、入戶、檔案托管手續
對到我市非公有制單位和實行“人事代理”的各類單位就業或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類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配套服務。
(一)受理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與市人才服務中心(或到武漢大學生就業市場窗口辦理)簽訂人事代理協議。
1、與我市各類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要求将戶檔委托保管的畢業生;
2、在我市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類畢業生(自謀職業的要有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自主創業的要有市工商營業執照)。
3、異地人事代理。與外地各類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但異地不能提供檔戶檔托管的畢業生。
(二)集中辦理程序(辦理時間請關注學校通知)
1、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畢業生憑用人單位、學校畢業生工作部門簽章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工作證明)與市人才服務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協議》(一式兩份),市人才服務中心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工作證明)主管部門意見欄簽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見章,由畢業生本人返回學校一份作為辦理派遣手續的依據。
2、辦理報到入戶手續。市人才服務中心收集畢業生的省畢辦簽章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證明、一寸黑白登記照兩張和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複印件,入戶手續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統一代辦。照片統一貼在身份證複印件後面。檔案由畢業生所在學校轉遞到市人才服務中心。
(三)提供服務
與市人才服務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協議後,在人事代理期間,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供以下各項服務。
1、辦理畢業生就業、入戶和就業調整手續。對單位無集體戶口及在本市無親友挂靠的,可由單位提出申請,提供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落戶,享受武漢市常駐戶口待遇;對一年内在我市變更就業單位的,辦理就業調整手續;對變更到市外就業單位的協助辦理就業調整手續。
2、開展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管理。對就業時間滿一年的畢業生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辦理出國(境)政審手續、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對就業時間滿一年要求辦理調動手續的,出具同意調出意見,辦理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遞手續。
3、職稱評定。代辦符合初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工作。
(四)收費标準
對到高校内集中辦理就業手續的,簽訂一年期人事代理協議,
收取人事代理服務費300元/人(含一年的人事檔案管理費)。
二、武漢生源畢業生未就業登記和武漢生源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援助登記
(一)登記對象的範圍:
1、畢業離校後兩年以内,戶籍轉回我市,檔案轉往市(區)人才服務中心的普通高校武漢生源未就業畢業生;
2、參加省級以上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計劃(即“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劃”)服務期滿後的兩年内尚未就業的武漢生源畢業生。
(二)登記所需證件及材料:
1、武漢市戶口本和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開往武漢市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學校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3、參加省級以上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計劃的畢業生,應提供相關部門證明;
4、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登記,除以上證件外,還需提供經市民政部門核發的《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父母的下崗證或者再就業優惠證或者湖北省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證,同時居委會須出具證明;
5、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1張。
(三)辦理登記程序
1、首先在“武漢人才網”上登記注冊;
2、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上述承辦部門辦理未就業登記、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援助登記手續,并領取《武漢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登記證》(附後)。
(四)登記受理時間
對符合條件的未就業畢業生,可在正常工作日到登記工作承辦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五)登記證件管理
武漢市《武漢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登記證》由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制作,統一編号,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塗改,自畢業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畢業生應及時到發證部門注銷《未就業登記證》,随後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此後将不再享受為未就業畢業生提供的各項相關服務。
對畢業兩年期滿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仍可按以上程序辦理未就業登記手續。
《武漢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登記表》、《武漢生源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登記表》(附後)表格可在WWW.JOB98.COM下載中心下載。
三、畢業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
畢業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具體辦理程序詳見WWW.JOB98.COM。
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個人人事代理協議
甲 方: 身份證号: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 編:
乙 方: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
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如下人事代理服務
1、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簽章手續;
2、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符合進市條件的市外生源畢業生就業入戶手續;
3、辦理市外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人才引進和調動手續;
4、管理人事檔案、人事關系;
5、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
6、出具與人事檔案相關的各類人事證明;
7、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初聘和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評;
8、提供人事政策、法規的咨詢服務;
9、其他雙方約定的人事代理服務: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及時提供委托乙方代辦有關事宜所需證件材料;
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費方式及标準向乙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務費;
3、委托乙方開展第一款中第4(從托管日對應的第2年起算)、7、9項服務時,須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另行付費。
4、對甲方為符合進武漢市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經乙方辦理就業入戶手續後,具體落戶由甲方自行解決。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為甲方提供第一款中的各項人事代理服務;
2、對受甲方委托管理人事檔案的,在人事檔案轉遞到乙方後,須與甲方另行簽訂
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管理合同(托管期從到檔日起算),并從托管日對應的第2年起收
取人事檔案管理費。
3、提供人事代理服務費的正規收款票據。
四、人事代理服務費
協議一經簽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元人事代理服務費(包括第一款中的
第1、2、3、4<第1年>、5、6、8項服務)。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反由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除為甲方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務外不負其他管理責任。
甲 方: 乙方(蓋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武漢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登記表
編号: 登記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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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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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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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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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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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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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曆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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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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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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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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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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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願意參加就業輔導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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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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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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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簡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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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就業畢業生請留下以下證件複印件:畢業證、學位證、本人身份證、武漢市戶口本
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