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通知
作者:英語系 時間:2015-06-11 點擊數:
為了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經國務院同意,中央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0】84号)和《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務院稅務總局2010年第25号)。教育部辦公廳為貫徹落實以上兩個文件,于近日發出了“關于做好核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學廳函【2010】31号),明确了《高校畢業生創業證》(以下簡稱《創業證》)發放的對象、流程和相關要求。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對象和創業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流程
(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對象是畢業年度内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曆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畢業年度内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一并作為當年及後續年度享受創業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畢業年度内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有關情況審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畢業生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三)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申領程序和監督管理
(一)學生申請。畢業年度内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注冊登錄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網址:),按照要求在網上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上傳的電子照片需為适合發證的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白色、藍色或紅色的純色背景,人像清晰),其中創業項目簡介必須包含内容:
1、“項目名稱或公司名稱”;
2、“主營業務”;
3、“簡要說明項目特色”。
(二)學校審核。所在高校對畢業生網上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後注明“已審核”,提交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
(三)省級核發。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高校審核通過學生進行創業證複核,審核通過的畢業生注明“已核發”。
(四)證書領取。創業證核發後,由學校填寫《湖北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領取表》,經就業工作部門簽字、蓋章後集中到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領取創業證。
(五)規範管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由國家教育行政門部統一樣式并印制(帶防僞标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采用實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遺失或損毀,高等學校應依申請及時補發、換發。
武漢大學珞珈學院《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管理部門:就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