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促進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和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貸款工作的意見

作者:英語系 時間:2015-06-11 點擊數:

武銀營發【2007】160号

轄内各商業銀行,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市科技擔保公司,人行各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加強就業觀念教育,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的精神,積極鼓勵我市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根據《武漢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武銀營發[2006]126号)和《關于改進和完善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政策的意見》(武銀營發[2007]74号)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特點和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我市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及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貸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是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武漢市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統籌管理。

二、大中專畢業生個體或合夥創業的,依據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有關貸款額度、還款方式、财政貼息、二次貸款優惠政策及貸款和擔保的風險控制等相關規定執行。貸款辦理程序見附件一。

三、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并吸納就業再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的,經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及财政部門認定,對具備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資格的,可比照武漢市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規定,申請小企業貸款,原則上按照吸納就業再就業人員每人5萬元申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并享受相應的貼息政策。

四、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在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前,應與所吸納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簽訂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其人事檔案委托市、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并向市人事局申請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再就業人員認定證明》,經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後,報市财政局複核,具體認定程序見附件二。

五、本意見所稱大中專畢業生是指取得國家承認學曆,具有武漢市常住戶籍,并在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從受理申請之日近三年内(含應屆)畢業的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大中專、本科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若該畢業生尚有未結清的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其他個人貸款,則需出具原貸款銀行認可的還款計劃書。

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人事局會同人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市财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緻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一:武漢市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程序

附件二:武漢市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貸款辦理程序

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市财政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人事局

2007年12月24日

附件一

武漢市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基本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可申請我市大中專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

1.有我市常住戶籍,且所創辦經濟實體的地址在我市範圍内;

2.個體或合夥創業者,依法取得個體或合夥經營工商營業執照,并在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從受理申請之日近三年(含應屆)畢業的具有國家承認學曆大中專、本科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

3. 若有未結清的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其他個人貸款,則需出具原貸款銀行認可的還款計劃書。

二、呈報材料

從事個體或合夥創業的,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

2.人事檔案;

3.《湖北省城鎮勞動者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的原件和複印件;

4.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5.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副本複印件,或有關部門核準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6.貸款的使用及還款計劃(包括原有貸款的還款計劃);

7.《武漢市大中專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一式四份);

8.《武漢市大中專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審批表》(一式四份);

9. 第三方擔保人責任告知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辦理程序

1.大中專畢業生向市、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貸款申請及以上呈報材料;

2.市、區人才服務中心初審後,分别報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審核;

3.經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複核,市勞動保障局審查批準後,由貸款擔保機構進行核實;

4.貸款擔保機構确認貸款擔保額度、期限、風險防範措施等符合規定後,出具《擔保承諾書》并送經辦銀行;

5.經辦銀行在查詢個人征信系統,确認貸款擔保額度、期限、用途、貼息、還款能力等符合規定後,辦理貸款手續。

四、申請貸款須知

1.貸款額度: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原則上每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合夥創業的最高不超過15萬元;

2.貨款項目按照鄂政發[2006]1号文件規定範圍執行;

3.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可展期一年);

4.貸款利息:财政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

5.還款方式:分期還款和一次性還款,由借貸雙方商定;

6.二次貸款:對已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并按期還清貸款的畢業生,在第一筆貸款還清後可以申請第二次擔保貸款,具體操作與第一次貸款相同;

7.第三方擔保人條件:所在公司必須在我市工商部門注冊,且注冊資金4千萬以上,本人在公司有較穩定的職業與收入,月薪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有本市常住戶口、自有房産、參加了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譽良好、單位效益較好、具有信用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自然人,經擔保機構調查确認,可為申請人提供信用擔保;已婚擔保人必須夫妻雙方共同簽章進行擔保。原則上一名擔保人隻能為一名貸款人提供擔保。                 

附件二

武漢市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貸款辦理程序

一、申貸企業要求

1.合理的貸款用途和項目;

2.相應的抵押或擔保;

3.良好的企業信用。

二、資格認定

1.認定材料

武漢市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申貸必須取得《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再就業人員認定證明》(以下簡稱《認定證明》)。申請《認定證明》需向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遞交以下相關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2)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及複印件;

(3)所接收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湖北省城鎮勞動者失業證》及複印件;

(4)企業職工花名冊;

(5)企業與持有《再就業優惠證》、《湖北省城鎮勞動者失業證》的人員簽訂并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

(6)企業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湖北省城鎮勞動者失業證》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7)企業支付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8)人事檔案委托市、區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管理證明;

(9)其他材料。

2.認定程序

(1)企業向市人事部門領取和填寫《認定證明》一式五份,并報市人事部門;

(2)市人事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合格後加蓋行政公章,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後,送市财政部門複審;

(3)市财政部門對上述及相關資料進行複審後加蓋行政公章,并留存相關資料;

(4)經辦銀行審批同意貸款的,憑市人事、勞動保障、财政部門簽章的《認定證明》在貸款合同上加蓋貸款貼息專用章,将貸款合同複印件、貸款發放憑證複印件報市财政部門備案。

三、貸款審批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經辦銀行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經辦銀行按照公司企業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受理貸款申請;

2.申貸企業按照經辦銀行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開展信貸調查;

3.經辦銀行按照貸款管理程序對貸款進行審查、審批;

4.經辦銀行經審批同意貸款的,雙方簽訂貸款合同及相關抵押擔保法律文書,企業按照經辦銀行的要求辦妥相應抵押或擔保手續後,銀行為其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四、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貼息額度

貸款額度:大中專畢業生創辦企業申請貸款額度根據經營項目需要、還款能力,合理确定,最高不超過人民币100萬元;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展期期限不超過一年,展期不貼息;

貸款利息:市财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50%向企業貼息(含中央财政25%的貼息資金)。财政貼息審核程序按照财政部(财金[2004]66号)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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