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學生會組織(含二級院系、書院、分校區等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自評表

作者: 時間:2022-12-16 點擊數:

*圍繞2021—2022學年(2021.9-2022.8)改革開展自評

項目

結論(是/否)

備注

1.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等行政職能。


2.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3.工作人員不超過30人。

實有30人

4.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

實有3人

5.除輪值執行主席、部門負責人外未設其他職務。


6.工作人員為共産黨員或共青團員。


7.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專科生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内,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8.主席團由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選舉産生。


9.按期規範召開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

召開日期為:2021-11-29

10.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11.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挂鈎。


12.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彙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13.明确1名團組織負責人指導院級學生會組織;聘任團委老師擔任院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14.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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